close

http://goo.gl/URy8ZL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5/03/092.公司名稱:東聯光訊玻璃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5年3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1)員工酬勞金額為新台幣1,406,198元。(2)董監事酬勞金額為新台幣1,406,198元。(3)上述金額全數以現金發放。(4)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帳上估列數均為新台幣1,835,000元,與105年3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議配發金額差異為溢估列新台幣857,604元,差異原因為獲利不如預期,溢估列新台幣857,604元,作為105年度公司損益調整數。
1E7DF67DDF9D5AD0
arrow
arrow

    hrt162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