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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前中南海大管家令計劃案昨(4)日在天津宣判,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三宗罪」全部成立,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法庭首度披露令與其妻兒收受京、川、浙富商,及前雲南省委書記白恩培等高官的賄賂,總額77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被拘查年半後首次露面的令計劃在庭上表現鎮定,樣貌和落馬前沒太大落差,稱對審訊「刻骨銘心」,不會上訴,並「再一次向組織,向辦案機關負荊請罪」。令計劃長期擔任原國家主席胡錦濤大管家,曾任中央辦公廳主任,2014四年12月落馬時的職務是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統戰部部長。案件今年5月移交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星島日報》援引新華社報導,鑒於令計劃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法院於6月7日依法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亦即秘密審判。報導稱,法庭傳喚了前浙江廣厦集團總裁樓忠福、四川維德通信技術公司董事長崔曉玉等多名證人,並播放令計劃妻子谷麗萍以「證人」身分作證的錄影。法庭首度披露向令計劃行賄的官商名單,大多數是單獨或與妻子谷麗萍共同收受。包括承諾為樓忠福及其子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1465萬元;為崔曉玉謀取利益,收受1438萬元。為北京方正集團董事長魏新所在單位謀取利益,對其子令谷向魏新等人索取財物,事後知情未予退還,受賄財物共643萬元。受賄名單中包括多名落馬高官:包括為前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潘逸陽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761萬;為前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謀取利益,收受89萬;為前雲南省委書記白恩培謀取利益,收受財物60萬;為前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局長霍克等人職務晉升等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全部受賄折合7708萬元。在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方面,檢方指令計劃擔任中央統戰部部長期間,通過霍克等人,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材料。令計劃又被指濫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陳某、張某某及其親屬在調動工作、購買房屋、晉升職務、遷移戶口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香港《明報》報導稱,對於此前傳聞令計劃胞弟令完成攜帶大量國家機密出走美國一事,在判決中並無提及。《紐約時報》曾報導,就令完成掌握大量中國國家機密的問題,中國曾與美方溝通過。法院認為,令計劃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嚴重,但鑒於其案發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認罪悔罪表現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令計劃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說,「我接受全部指控,服從判決,今天的庭審對我來說刻骨銘心,在審判長依法公正的主持下,整個庭審莊重、嚴謹、理性、文明,體現了依法庭審和人文關懷的有機結合,我真誠感謝法院,感謝檢察院,感謝兩位律師。」官方尚未宣布谷麗萍的刑期。令計劃事件表2014年12月22日令計劃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決定:免去令計劃的中央統戰部部長職務。2015年1月20日全國政協第二十四次主席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免去令計劃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職務、撤銷其全國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草案)。2015年2月28日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關於免去令計劃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職務。2015年7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紀委《關於令計劃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令計劃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5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令計劃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予以逮捕。2016年5月,令計劃因受賄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濫用職權罪,被提起公訴。2016年7月4日令計劃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令計劃犯三項罪一,受賄罪:受賄財物共計折合7,708.5383萬元1. 為樓忠福及其子謀取利益,和妻子谷麗萍共索取、收受財物價值1,465萬餘元;2. 為崔曉玉謀取利益,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財物價值1,438萬元;3. 為潘逸陽謀取利益,和谷麗萍共收受財物共計價值761萬餘元;4. 為魏新所在單位謀取利益,和其子令谷收受、索取財物共計價值643萬餘元;5. 為李春城謀取利益,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歐元折合人民幣89萬餘元;6. 為白恩培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價值60萬元;7. 為霍克等人職務晉陞等提供幫助,和谷麗萍收受霍克等人給予的財物。二,獲取國家秘密罪在擔任中央統戰部部長、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期間,通過時任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局長霍克等人,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材料,嚴重破壞了國家保密制度。三,濫用職權罪為特定關係人陳×、張××及其親屬在調動工作、購買房屋、晉陞職務、遷移戶口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資料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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